1、读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图书馆借阅图书,不可代借、冒借,违者一律扣证,并由证件所有者前来借阅处领取。
2、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,图书按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》分类排架,读者在利用藏书方面如有疑难,可要求工作人员给予帮助。
3、读者入库选书时,不借的书请放回原处,严禁乱插乱放,保证排架正确、整齐。
4、读者在借书前,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声明,交由工作人员处理。
5、读者借书时,请把选好的图书连同借阅证一起交给工作人员,由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。
6、读者还书时,将所还图书交给工作人员,待工作人员检查无误,读者对还书操作未有疑问后,方可离开。
7、借书册数及期限:教职工限借15册,借期为90天;学生(员)限借4册,借期为30天。读者所借图书可续借一次。续借应在图书到期前进行,续借期从该书到期日起算,教工续借期限90天,学生续借期限30天;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。
8、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,过期不还者,超期图书执行超期停借办法。即:读者借阅权限按照图书1册超期1天停借1天(超期n天停借n天)计算,停借从还书之日算起,系统自动处理停借和开通。
图书超期过多且确有客观原因的,须提交书面说明,并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,向图书馆申请开通借阅权限。有下列情况的不作过期处理:
8.1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到达借阅期限者,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,不作过期处理。
8.2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,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,不作过期处理。
8.3学生在外出实习期间(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,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)到期的图书应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日内归还,不作为过期处理。
9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图书借阅、续借等服务将终止提供,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权限方可恢复:
9.1借阅的图书已超期。
9.2出现丢书、损书情况未办理手续。
9.3其它违章。
10、读者要爱护书籍,不得污损或遗失,如有上述情况,按《丢书、损书及违章赔罚制度》处理。
11、本馆馆藏的中型以上工具书和独本书仅供库内查阅,一律不外借。
12、对于窃书行为,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,罚款额度为被窃图书价格的20—40倍。
13、读者离校前,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